雇主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若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外國人將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令出境。
外國人有以下三種情形之工作狀況,則為非法工作。 1. 未經雇主申請許可而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2. 經許可而遭撤銷或許可失效仍從事工作者 3.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或是受聘僱於許可以外之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