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
1、須向勞動部報備,辦理轉出。
2、收到勞動部轉出函14天內要去就業服務站辦理登記轉出。
3、轉出期間管理責任還是在原雇主身上(逃跑責任還是在雇主身上)。
4、轉出期間住宿責任應由雇主處理(避免被非法使用)。
5、轉出期間如雇主委託仲介代為處理住宿,需支付食宿費用。
6、轉出期間轉出期間外勞在工作地仍持續工作,雇主必需支付薪資。
7、轉出期效以發函日起60天,如入境僅一年內或特殊情況可在延長60天。
8、轉出期間,雇主仍需支付健保費,就安費在「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外勞轉出函」情狀況下可不支付,但是一但以「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外勞轉出函」辦理轉出,雇主不得取消轉出手續。
9、倘若外勞已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得持雙方或三方合意證明文件辦理薪資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