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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仲介 ‧ 人力派遣 ‧ 宿舍管理 企業提升競爭力專業顧問
  • 移工仲介
  • 申辦/流程
申辦/流程
  • 申請資格
  • 雇主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一、特定製程案件: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即3K製程)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
  • 二、國內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於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期間內新設立廠場,且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者。
  • 三、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2年以上,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3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規定下列條件之一:
    • 條件一、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或其他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
    • 條件二、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1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 <補充>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 一、製造業3K五級制:共有105個行業適用,分為A+級(核配比率35%)、A級(核配比率25%)、B級(核配比率20%)、C級(核配比率15%)、D級(核配比率10%)
  • 二、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核配比率40%。
  • 三、所屬工廠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兩個級別以上之特定製程者,應分別設立勞工保險證號,據以申請聘僱外國人。
  • 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移工核配比率
  • 提高移工核配比率
    (Extra比率)
    外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基本就業安定費金額
    (以一般製造業為例)
    每人每月應納
    就業安定費金額
    5%以下
    3000元
    2000元
    5000元
    5%以上至10%以下
    5000元
    2000元
    7000元
    10%以上至15%以下
    7000元
    2000元
    9000元
  • 1. 引進Extra案移工後,且納入定期查核對象,查核比率始提高。(現行定期查核違規案件,無法以Extra案處理)
  • 2. 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移工核配比率引進移工後,不得申請變更案別。(例如由9,000元變更為5,000元或3K案)
  • 3. 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移工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 應備文件
  • 初次招募及重新招募應檢附文件
  • 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影本。但依法免辦者,免附。
  • 求才證明書正本。
  • 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
  •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證明書正本。
  • 審查費新台幣貳佰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
  • 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特定製程之行業證明文件正本。(製造業具有特定製程之行業案件初次招募申請需檢附) 申請聘僱外籍製造工人數試算表。(製造業具有特定製程之行業、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數額機制、國內新增投資案及台商投資案件初次招募申請需檢附)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國內新增投資案或臺商資格證明文件正本。
  • 具特定製程五級制初次招募許可函影本。(僅申請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數額機制者,但同時申請特定製程五級制初次招募許可者免附)
  • 作業流程
  • 依雇主之現況不同可區分為兩種 :
  • 一. 目前已聘僱移工在台工作,因聘僱屆滿而申辦重新招募時可依下列流程及時間作為申辦標準。
  • 二. 初次申請者(即未曾聘僱移工者)必需先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出特定製程申請聘僱移工,俟工業局核准後方可進入下列之程序。經濟部工業局之申請案至獲准需時30天。
  • *以上工作天數如受國內外政府政策、政令變動時,以當時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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