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自111年8月10日起,家事移工薪資調漲為每月2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給予薪資補助,雇主須主動提出申請,目前已有逾3千件申請案,勞動部提醒,存摺封面影本應檢附雇主的,勞動契約應填寫完整,調薪日期與數額須明確。
勞動部宣布自111年8月10日起,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家庭幫傭與家庭看護工)每月薪資調整至2萬元,至於目前尚在聘僱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維持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新制薪資,並一體適用補貼規定。
時隔7年將家事移工薪資由每月1.7萬元調至2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勞動部運用就安基金提供聘僱看護移工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包括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的資格者,每個月3,0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3年,最高補助金額10萬8,000元;其他一般雇主則於111年底前每月補貼1,500元,補助期間最多4個月,最高補助金額6,000元。
勞動部說明,申請薪資補助應檢附三項文件,包括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勞動契約影本(每月薪資應達2萬元以上)。截至8月底,薪資補貼申請案約有3,444件。
勞動部指出,近期發現部分申請案常有書寫錯誤或檢附資料不正確,例如勞動契約書未填寫完整,包括勞雇雙方未簽名、檢附內容不完整,約定薪資頁敘明不清楚;申請書部分則是常見未填寫聘僱許可文號;另應檢附雇主存摺封面影本,常檢附被看護人存摺封面影本,抑或是其他家人實際支付薪資的存摺影本,這些都會被退件要求補正,請雇主或仲介注意。
另外有發現部分申請案給予移工調薪日期限尚未開始就來申請薪資補貼,或是勞動契約上每月約定薪資未達新台幣2萬元,不符合補貼要件,勞動部表示,這些申請案都將不予許可。
勞動部說,在111年8月10日前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就已經達2萬元,現在還在聘僱中,雇主同樣可以申請薪資補貼。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