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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雇主防疫指引修正防疫措施與處分規定,不同樓層外國人移動分流因緊急避難不罰
08 0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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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反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修正,配合防疫鬆綁規定,很多規定都先給予限期改善,例如對於規範不同工作區域、樓層間之外國人移動分流規定,若是因緊急避難,或工作性質特殊經雇主指派等原因須於不同工作區域、樓層間移動者,不罰,其餘情況給予14日至90日改善期,限期未改善則處6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111年8月3日公告修正並更改名稱為「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及第十一款規定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配合法令及納中階工作 防疫措施多項給改善期
勞動部說明,配合111年6月9日發布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包括刪除不得混住規範,移工PCR規範改以快篩處理,以及快篩陽性及確診移工與密切接觸者應注意事項等,修正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同時將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納入。
依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反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這次修正很多情況都先給予限期改善,未改善才處以罰鍰。
對於「規範不同工作區域、樓層間之外國人移動分流規定」,若是因緊急避難,或工作性質特殊經雇主指派等原因須於不同工作區域、樓層間移動者,不罰;其餘情況給予14日至90日改善期,限期未改善則處6至30萬元罰鍰。
「宿舍不同樓層及不同棟之外國人禁止跨區或一起用餐」,若是因緊急避難或宿舍管理或防疫應變經雇主安排等原因者,不罰;其餘情形,給予14日至90日改善期限,限期未改善則處6至30萬元罰鍰。
至於「用餐區域應量測體溫、設距離或設有隔屏」、「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落實定期清潔消毒」、「交通運輸措施應對外國人量測體溫並要求佩戴口罩」以及「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應有管控及記錄」,未做到給予14日改善期,限期未改善則處6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指出,未於工作規則明定防疫資訊,及透過多元管道辦理外國人相關衛教、保持衛生,並持續更新宣導防疫資訊之宣導,將給予14日至90日改善期,未改善將處處6至30萬元罰鍰。
移工疑似確診或血氧低 未安排其就醫直接開罰
「外國人反映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症狀或血氧濃度降低,未安排其就醫」,勞動部指出,已嚴重影響外國人權益,違反雇主生活照顧義務,其違反情節核屬重大,直接開罰6萬元至30萬元,同時應依未安排就醫之外國人人數,按1比1比例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及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散播極為快速,為使雇主能依規定應變處置,如經配合衛生單位疫情調查發現,雇主未有預為外國人準備隔離空間(含獨立衛浴),屬情節重大,開罰6萬元至30萬元,按1比1比例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及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依雇主指引規定,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外國人,應安排未完整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之外國人辦理快篩,雇主未安排外國人辦理快篩,或雇主部分設備搬遷之調派日或全部設備搬遷之申請日,未提出快篩陰性證明,直接開罰處6萬元至30萬元。
勞動部說,雇主未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將病患分類屬中度以上者就醫,或是確診外國人要求聯繫遠距醫療,雇主未洽醫療機構提供遠距醫療服務,都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依雇主未協助外國人人數,採一比一比例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及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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