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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雇主判刑少建議明確化態樣,避免被制裁速訂「供應鏈企業責任法」
06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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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公約」通過92周年前夕,勞團與民團共同呼籲政府強化國內終止強迫勞動的法制,確保勞動人權不被侵害,預防及消弭國內發生強迫勞動案件,同時應盡速制定「供應鏈企業責任法」,以確保台商企業於國際生產和供應鏈中沒有涉及強迫勞動的人權事件,避免屢受國際社會制裁。
國際勞工組織(ILO)於1930年6月28日通過了第29號「強迫勞動公約」(ForcedLabourConvention,C029)至今已經92年,「強迫勞動」依然是全球專注的議題。
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27日聯合召開「終止強迫勞動,催生台灣版《供應鏈企業責任法》記者會」。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目前台灣各項勞動法規對於強迫勞動的規範簡陋散落於「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人口販運防治法」中,無法有效預防,以致台灣過去便因移工、漁工重大強迫事件屢遭美國及歐盟的警告,近年來,外籍學生遭受不法剝削的事件更層出不窮,因此強烈呼籲政府必須即刻強化國內終止強迫勞動的機制。
我國目前有關強制勞動禁止的法律規定,僅有勞基法第5條、就業服務法第57條及人口販運防治法相關條文,其中勞基法違反「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孫友聯指出,勞基法或就業服務法施行至今,司法實務上被判刑的雇主非常稀少,建議重新檢討修改,更明確化強迫勞動的態樣,提升台灣勞動人權。
台灣作為全球貿易重要經濟體,台商企業早已經在全球生產鏈當中扮演重要地位。行政院已於2020年12月10日公佈「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並於2022年6月份與美國共同宣布啟動「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而該倡議的內容就納入了人權、環保、綠能等高標準。
勞陣認為,無論是基於強制或是自發性行為,企業都必須依循國際標準進行內部人權調查和問責。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已是國際一致趨勢,因此建議政府必須立即著手制定「供應鏈企業責任法」,約束並降低台商企業本國或海外生產基地的強迫勞動疑慮,提升我國勞動人權形象,避免屢屢受到國際社會的制裁。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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