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中市有乾燥劑工廠遭指未通報有COVID-19確診移工,引發廠內群聚感染,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稽查後發現,該公司未落實政府防疫指引,未依規定執行高感染風險者自我隔離或居家辦公,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公司3千元以上罰鍰。
據媒體報導,位於台中市的小嵩無氧化學公司5月17日即有一名外籍移工快篩陽性,但雇主未做PCR,僅安排移工回宿舍休息,且19日還有工作,後續該廠即發生群聚感染,引發議員關切。由於快篩陽性視同確診適用全部對象係於5月26日上路,在此之前除非符合特定對象,其餘仍須安排進行PCR。
經發局表示,5月27日接獲消息後立即於當日派員至該公司了解,並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最新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要求該公司應依指引內容指定企業防疫管理人員,監督落實員工健康監測;若公司有員工確診時,應採取自主應變措施,並依感染風險程度啟動相關處置。
經發局指出,6月7日前往稽查,發現該公司先前未落實政府防疫指引,未依規執行高感染風險者自我隔離或居家辦公,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公司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經發局提醒,各企業應遵照指揮中心公佈持續營運指引,做好各項應變作為。
據廠方表示,該公司累計快篩陽性的員工為本國員工20名、外籍員工5名,均依規給假隔離,除1名員工因家人因素請假中外,其餘6月7日前均已隔離期滿回復上班。自5月8日零時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採自主應變,不須匡列員工通報隔離事宜,由公司自行進行風險評估自主應變。
經發局說明,若員工曾在無適當防護下接觸確診同事大於15分鐘,應視為高感染風險者,當同職場同事為高感染風險者且未完成接種3劑未滿14天時,應採自我隔離或居家辦公3天,之後每1天至2天執行快篩至接觸日滿7天;同職場同事為低感染風險者或完成接種3劑滿14天者可持續工作,但無論風險高低,若出現症狀均應進行抗原快篩。
此外,指揮中心日前會議決議,移工如抗原快篩陽性時,原則由雇主或仲介公司通報地方政府衛生局,指派主責醫療院所進行陽性移工的確診評估、通報、投藥及後續醫療照護。如地方衛生局擬採行其他作法或實務有困難時,另陳報指揮中心協處。
對此,勞動部近期通函各縣市政府,為維護社區防疫及移工健康,移工快篩為陽性時,雇主或委任的仲介應依前述原則辦理,協助陽性移工相關醫療事宜,並提醒雇主後續確實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