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局6月3日與我駐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會談,內容聚焦仲介費以及家事工權益,這場會議也透過印尼安保局facebook官方帳號轉播。印方表示,台印雙方應基於平等、尊重原則共同討論仲介費問題,後續將與印尼勞工部內部研商先凝聚共識,並就家事工薪資議題交換意見,但印尼方面未提及具體數額。
依現行規定,移工來台後,台灣人力仲介公司依法可向其收取「服務費」,依照移工當次入國後累計工作期間計算,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月分別以1,700元、1,500元為限,來台工作2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期滿後再來台並受僱於同一雇主,則以1,500元為限。此外,在外國人入國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中也載明,外國人確實瞭解台灣方面相關收費規定,包含服務費及其他規費等。
印尼安保局長本尼表示,此筆費用3年下來,向移工收取新台幣6萬元,相當於印尼盾3200萬元,他認為,印尼移工赴台工作前已經付了高額費用,後續來台又須再陸續支付高達新台幣6萬元的仲介費用,不僅造成印尼移工的負擔,也不公平。
本尼並提到,因為此筆費用有記載於工資切結書內容中,也是印尼移工申請赴台簽證的必要項目,一旦不同意,台灣方面將不會核發簽證,因此印方認為印勞是被強迫負擔這筆費用。
過去與台灣的勞工會議討論中,印尼已經數次提出取消此筆仲介費用的訴求,本尼表示,減除費用也是該國國內的法令明文規定,如台灣質疑在印尼適用的法令,印方也有權質疑台灣方面的規範,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是基於平等及尊重,不應有任一方凌駕另一方,只有在這樣的原則下,印勞輸出的業務才能順利進行,印尼也會持續努力,減輕勞工出國工作的經濟負擔。
雖然印方措辭強烈,不過相關人士分析,服務費是台灣仲介依法可收取的費用,加上移工入境後,需要由台灣仲介協助辦理各項居留證件、聘僱許可、通報等流程,加上生活方面如就醫、意外、糾紛等協助,移工無法自行處理,仲介業者也不可能無償服務。
此次會談後,安保局將與我駐印代表處及印尼勞工部再就相關議題做後續討論,印方也將持續爭取提高家事移工的薪資。
經台灣勞動部及各移工輸出國的決議,自104年9月1日起,外籍家事移工月薪由15,840元調整至目前的17,000元,但因外籍看護工供需失衡,實際上現已是由移工開出條件,如實領21,000元以上、基本的有薪休假等,行情普遍都已超過官方的公定標準。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