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民眾詢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是否還需要提供配偶就業事實證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今年1月18日公布施行修正法令後,刪除雙親應「分別」請領育嬰留停津貼相關條文,申請育嬰留停不再需要配偶工作證明,夫妻均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符合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除可按平均月投保薪資60%的金額申請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外,自去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薪資補助,合計可達平均投保薪資的8成。
勞動局指出,此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除可使受僱者參與並陪伴子女成長外,也給予育兒的雙親更多的支持,以有效減緩家庭撫育子女所面臨的困境。
有關相關補助措施,可電洽:(02)8995-6866 及勞保局(02)2396-1266。另為增進事業單位對性工法及防制就業歧視的瞭解,歷年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已上傳至勞動局網站,可進入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參閱。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